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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检察院全力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2023-06-06 10:0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践行“三个主动”“枫桥经验”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感谢党对我们退役军人的关怀,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挽救了我的家!”长汀县检察院一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范某水满怀深情地说,并送上“秉公执法、为民服务”锦旗。

“我女儿在去年5月被人故意杀害、未遂,但事故发生后,她被诊断为中毒性脑瘫、运动功能存在障碍,需要定期到康复中心持续治疗,是长汀县检察院为我们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为濒临绝境的我们,找到了一线生机。”

原来,在去年5月,长汀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发现被害人范某的女儿存在以上康复问题,考虑到申请人系退役军人、被害人因案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家庭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为了切实加大救助力度,长汀县检察院一方面召集刑事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进行研讨,形成救助合力,提请省、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三级院联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另一方面与县残联系,将被害人列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对象,每月补助康复费用约1700元。同时,对接长汀县大同镇卫生院康复中心,协调减免部分康复费用,组织专业力量对范某怡进行针对性康复和心理疏导。最后,与县民政局联系,发函提出支持范某水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将救助线索移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该局对范某水开展帮扶慰问,实现多渠道救助。

“我们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会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采访中,长汀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伟,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该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做法。“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后,我们检察院会进行审查,核实被害人的实际家庭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报院领导审批。”

据悉,长汀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深化司法救助机制为切入点,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立足于“三个主动”举措,即:“主动摸查,拓宽案源;主动出击,带案下访;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变被动接受上门申请为主动告知,多渠道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确保最有需求的对象得到救助,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范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只是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枫桥经验”本地化与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见实效的成功案例的一个缩影,除范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外,今年该院还办理了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是长汀县检察院在服务大局中的主动作为,有效的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和谐、生活幸福的美好期待。

长汀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扶弱济贫,匡扶正义”为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实现“应救尽救”,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3年来,共办理救助案件8件1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5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座“连心桥”,一头连着困难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聚焦受援群体的合法利益。只有心系群众,执法为民,才能最大限度地彰显法治的公平正义。长汀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祥美解读新时代“枫桥经验”时说。

(本报记者 邓炳秀 见习记者 邱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