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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警方破获一起冒充民警招摇撞骗案

2023-07-24 15:34: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水落石出“李鬼”被擒

虽然罗某从未办成事情,但由于对罗某编织的民警身份深信不疑,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这些被害人无一主动报警。今年6月,几名被害人终于产生了怀疑,来到沙县公安分局打听罗某的存在。接待他们的刑侦大队民警在听完被害人的讲述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起被骗人数多、时间跨度长、案值金额大的招摇撞骗案件。在进一步分析案情后,刑侦大队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并于6月29日在沙县某小区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抓捕。在罗某家中,民警现场扣押各类制式警服20余套,肩章、警号等配件数十个,以及诈骗而来的各类高档烟酒等物品。

罗某骗来的部分香烟等物品

犯罪嫌疑人罗某到案后,很快便对自己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罗某供述,其初中毕业后,学过木工,做过生意,开过小吃店,当过保安,但生活都没有什么起色,甚至还和前妻离了婚。直到当销售员时,出于虚荣心向他人吹牛自己是机关驾驶员进而转岗为民警,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冒充民警身份以各种理由诈骗他人钱财。

“假扮了这么多年民警,有时候入戏太深,都觉得自己是真的人民警察了。但是我心里也知道,我骗了这么多人,自己凭空吹出来的泡沫,肯定是要破掉的。”罗某坦白道,这些年骗取而来的钱财,大都已经被他挥霍一空。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法律同时还规定,对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近年来,冒充国家机构人员行骗的案件屡有发生,广大群众要增强防骗意识,谨慎交友,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谋求“走后门”、搞特殊,以免上当受骗,追悔莫及。

(本报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李光祯 许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