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法院活用村规民约化解乡村纠纷
“诉”说村规民约 “约”出和美乡村 ——上杭县人民法院活用村规民约化解乡村纠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才溪乡调查9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下基层”35周年。近年来,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法庭坚持弘扬才溪乡调查精神,注入调查研究“源头活水”,向村居网格汇聚、向乡村群众“流淌”,激荡基层治理“一池春水”。 才溪法庭以日常联络、巡回审判、随案随访等形式密切联络各村,调查乡风民俗,掌握村情民意,梳理辖区案件类型特点,重点靶向施治彩礼随礼风俗,提出倡导性意见,常态化加强规范引导,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同时,逐条审查辖区6个乡镇90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因地制宜提出14条修改和指导意见,推进村规民约完善,并将良好村规民约运用于矛盾纠纷化解,将法言法语变成“乡言乡话”,让美德善行万家行,切实助推乡风文明建设,共创和美宜居乡村。 彩礼有“数” 村规有“度” 小建(化名)与小兰(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为与小兰结婚,小建在自身家庭经济条件较困难的情况下给了小兰23万元彩礼。但俩人结婚不到一年,小兰就因精神异常住院治疗。小建发现了小兰结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后,起诉至上杭法院才溪法庭,请求撤销婚姻并返还彩礼。 此前,该村村规民约采纳才溪法庭法官倡导意见,加入了“倡导聘金彩礼不超过5万元,随礼不超过300元”的条款。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从善良风俗、文明新风角度切入,并援引该村规民约条款,并说明村规民约制定初衷,阐释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促进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扣除已消耗的婚礼费用等,确认返还10万元彩礼。 彩礼是婚俗还是陋俗?要注意“数”与“度”,村规民约有定数,老百姓心中就“有谱”。 水渠有“距” 村规有“情” 王甲和王乙系亲戚兼邻居关系,十五年前就曾因房屋滴水、采光发生纠纷,并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调解。近年,双方又因排水、清理、加建挡土墙等相邻权问题再生矛盾且多次协商无果,王甲诉至才溪法庭,要求王乙清除障碍。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争议现场实地查看,明确双方房屋布局及矛盾焦点,并联合当地村干部、调解员上门开展调解。 该村村规民约倡导邻里关系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邻里纠纷本着团结友爱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承办法官遂引用该款,并以邻里和谐、亲情和睦的情与理,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王乙在规定时间内排除障碍。 村规民约不是单纯的白纸黑字,也是民众情感生活的印证,也“知”邻里相亲的道理,在这样有“情”懂理的村规民约帮助下,事情了了,心结解了,邻里亲情也修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