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机关:民忧民盼 我念我行
民忧民盼 我念我行 ——莆田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今年以来,莆田市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各环节,以一个个履职故事,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 “提请抗诉+检法联调” 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 因判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计算标准与合同约定相差较大,黄某某等27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于2019年4月向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逾期办证过错在于房地产公司,黄某某等27人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莆田市检察院受理该申请后,第一时间调取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办理的同类案件2000余件。该院发现,开发商逾期办证或逾期交房的现象并不鲜见,而逾期办证违约金确实存在计算标准不一情况。莆田市检察院厘清案件事实后,将该27件系列案件提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就该系列案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这笔逾期办证违约金确实不是小数目。两方诉求能否找到最优解?再审期间,在维护购房群众正当权益的前提下,莆田市检察机关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配合省法检两院依托民事抗诉案件协同调解机制,因案制宜,共同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并逐户耐心细致释疑,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全部再审调解结案。黄某某等27人在原判决基础上,每人再获得平均约7万元的补偿,该房地产公司在一个月内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于今年入选最高检涉房地产纠纷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抗诉不在于判定输赢,莆田市检察机关在尊重案件事实和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对符合调解的案件,以检法联调机制促定分止争,主动答好抗诉“附加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抗诉6件。 “执行监督+检察和解” 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2年9月,在常态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情绪波动较大,思想语言较为偏激。经调查了解,蒋某原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与杨某产生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虽经法院判决胜诉,但杨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终结该案执行程序。2021年4月,蒋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后因身患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遂实行社区矫正。既要服刑,又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蒋某亟需执行款解决生活就医困境。 在全面了解蒋某产生极端言语的缘由后,秀屿区检察院意识到,只有实际解决蒋某的生活困境,才能真正防止其再犯罪及社会危险行为的再发生。秀屿区检察院主动靠前,会同秀屿区人民法院开展联合办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函等方式,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必要强制执行措施,促进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该院多次联合当地司法所、镇政府、派出所、村居等,多方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经过一体监督推进、多次沟通协调,蒋某与杨某最终签订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一次性返还部分欠款、分期支付剩余款项的方式履行债务,及时解决蒋某当前就医及生活困难问题。 执行监督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面临着不同窘境。莆田市检察机关在审查执行监督案件时,多思、多听、多了解,站在当事人双方的角度,设身处地思考导致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等方式,在执行监督环节做好做优检察和解工作,使“执行难”老问题有了检察“新方案”。今年以来,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当事人和解4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