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安溪县检察院出台生态环境巡查机制

2016-07-01 10:17: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日讯  近期,安溪县检察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安溪县实际,制定《安溪县生态环境巡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强化监管预防。

该制度针对行政机关重打击、轻预防的问题,依据不同行政机关的执法模式和执法对象,规定了国土巡查、水流域巡查、林业巡查、环保巡查的内容、次数、重点巡查与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机关日常巡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

同时,该制度要求建立巡查日志并将巡查结果实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县检察院报备,以便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加强生态管护巡查,强化生态损害的监管预防。

此外,安溪县检察院对巡查工作实行动态跟踪,发现行政机关未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呈报县政府予以告诫。相关责任人有渎职行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