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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检察院:生态检察还河清如许

2016-07-27 11:13: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7日讯  尤溪县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广,河道可采砂点零散分布在梅仙镇、坂面镇、西滨镇等11个乡镇,涵盖范围占县内15个乡镇的73.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对砂石料需求量增加,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保护母亲河,迫在眉睫。

检察机关能有何作为?又该如何作为?2014年,“生态科”更名伊始,尤溪县检察院杨良文检察长就把治理尤溪流域提上了议事日程,要求生态科深入调研,查找原因,提出治理方案。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郑志胜随即带领干警深入实地,了解河流遭损程度,走访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征询治理良方。在调研走访中发现,部门间联动机制不畅无法形成打击合力,是非法采砂时有发生的一大原因。为此,该院撰写了《关于尤溪县河道非法采砂犯罪问题的调查、思考与建议》,并报送县委、县政府,由此拉开职能部门联手治理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序幕。

生态科干警深入采砂场了解情况

该调研报告迅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院的高度重视。根据部署,该院立即牵头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等五个部门共同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两法”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形成水利、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力度、检察机关加强侦查引导的协作机制,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形成横向联系纵向联合的联动机制。组织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及各乡镇,对全县所有采砂场进行全面摸排、清理。2015年以来,该院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场次,收到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案件信息5条,开展专项打击活动2次。

非法采砂属于新型犯罪类型,为确保办案质量,该院干警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成立专案组,并指定2名业务骨干作为主承办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精准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奠定基础。截至日前,该院共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非法采矿案件7件1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件15人,其中,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涉案数额达200余万元,系三明市迄今金额最大的一起非法采砂案件。该案提起公诉后,被告人肖某某、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

如今,尤溪的水更清了,河岸的景更美了,百姓称赞声也更多了,而该院的护河行动还在持续发力。

(曾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