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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检察院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纪实

2016-11-11 11:11: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点亮一盏灯 守护一颗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1日讯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多元化保护机制,携手家庭、学校和社区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重新生活学习。

明溪县检察院与法院、侨联和意大利明溪联合会对8名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和慰问

健全职能机制 加强案后帮教

2014年,明溪县检察院在三明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探索建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专业干警,引进心理专业人才,成立“心乐园”心理咨询室,健全未检科的办案模式和帮教机制。

16周岁的小邓为讲义气涉嫌聚众斗殴,2016年2月1日被县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未检科干警经过细致审查,发现小邓不善与人沟通,对生活缺乏信心。

为更好地开展案后帮教,承办检察官和心理咨询师、县关工委、妇联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小邓的学校和家庭,定期对其实施心理辅导,并制定评估方案。经过细心辅导,小邓慢慢改掉了以往不善言语、逃课旷课的习惯,并顺利参加高考。

注重权利保障 同享法治阳光

“谢谢检察官给了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谈及孩子表现良好,小李的父母对明溪县检察院给予的帮助很是感激。

原来,小李曾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至明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办案检察官考虑到小李年纪尚轻,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原谅,最终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近日,承办检察官定期联系小李的父母,了解其在家表现。谈及孩子表现良好,小李的父母一脸欣慰。

“孩子一时犯了错误,并不意味着他们要一辈子背着沉重的枷锁。”该院检察官介绍,今年该院制定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一旦遇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全面启动社会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习惯、犯罪动机和监护条件等情况,形成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报告》和《调查评估报告》。满足相关条件的,即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和其他相关人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商请司法局和侦查机关协同开展社会调查,参考调查评估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先后使3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

搭建公益平台 形成关爱合力

“谢谢检察官姐姐给我送来这份特殊的‘六一’礼物,我会好好学习,不辜负你们的用心。”这是留守孩子小曾的致谢语。今年“六一”节,该院未检科干警联合公安、侨联工作人员,深入沙溪乡留守孩维权联络点走访慰问,为家境困难但品学兼优的留守孩子送去书籍、文具等用品。

长期以来,该院与福建斯特立气动工具有限公司合作,建立“黄丝带”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基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掌握生存技能,达到矫正犯罪心理、行为恶习和顺利回归社会的目的。同时,该院邀请本地各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知名人士加入爱心队伍,用心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拨出专项经费,利用春节、儿童节、端午节等节日,先后向24名留守及贫困生送去慰问品。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该院检察官表示,他们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创新帮教机制和做法,推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向纵深发展,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