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发挥职能护航“美丽晋安”建设

2016-11-28 11:37:06 来源:

构筑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立足区位特点,围绕服务晋安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要求,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全力护航“美丽晋安”建设。

预防科干警协同农林水局工作人员到宦溪镇关停非法采砂厂

加强协作

形成生态检察合力

今年年初,晋安区检察院会同法院、森林分局、环保局、农林水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规定》,就线索来源、案件办理、检察监督、联动执法、生态修复等方面达成意见,合力严惩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保护工作庞大且复杂,从来就不是靠一家之力便能做好的。对此,晋安区检察院在畅通外部协作上主动作为,着力构建全区生态检察办案大格局。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日常沟通协作,实现联动执法、规范办案。

此外,晋安区检察院还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线索渠道。通过控告举报、网络舆情、跟踪督办等形式,及时捕捉案件线索,跟踪关于办理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最新动向,开展网上监督,全方位实现检察监督。今年来,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晋安区九峰寺的王某某非法雇佣3名工人砍伐晋安区寿山乡九峰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内119株林木(其中包括国家重点二级保护植物榉木15株)一案中,公安机关存在未予以立案情形,于是及时开展立案监督。

聚焦办案

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2014年12月,黄某等6人在寿山乡盗挖寿山石。方某和吴某在履行矿山管理工作、对寿山石矿山进行监管和巡查过程中,对已发现的黄某等人盗采寿山石行为未按规定上报及查处,反而接受黄某给予的空股好处,长期放任黄某等人的盗采行为直至案发。

2015年4月2日,黄某等6人在寿山乡矿洞盗采寿山石过程中,发生矿洞坍塌,导致4死2伤。方某和吴某滥用职权,致使矿洞坍塌,造成4人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发后,晋安区检察院反渎局立即介入调查,于4月17日对寿山乡政府安全生产办工作人员方某、寿山乡护矿队队长吴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

近几年来,晋安区检察院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17件25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掀起打击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的小高潮。

不仅如此,晋安区检察院还坚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活动。通过加强排查已移送未立案以及行政处罚案件、走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摸排等措施,广辟线索来源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共立案监督3件3人。同时,该院注重运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职的手段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的法律监督,不放任危害生态现象的滋生蔓延,并以个案办理促进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