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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发布2016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2016-12-01 09:0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日讯   昨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福州法院2016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福州中院副院长赵彦邦在通气会上介绍,今年年1月至11月止,福州全市法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308件(涉案债务总额高达141亿元,占同期金融商事案件标的额的77.92%),银行卡及储蓄存款纠纷599件,融资租赁纠纷330件,保险合同纠纷210件。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立足福州地区出现的新型、典型、复杂、疑难金融商事案件,主要涉及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保护、票据被恶意申请除权判决情况下持票人的权利救济、银行组织规则的法律效力、银行卡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追偿权的行使、信用保险中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暴雨涉水行使致车辆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认定、承运人责任险中附加被保险人的认定、机动车损失险“高保低赔”条款的效力认定及赔偿标准、融资租赁物价值无法确定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范围等。相关案例的发布,对于明晰金融交易规则、促进金融市场合规运营以及诸多新、难问题的厘清和解决具有重要司法指导意义。

通气会上,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秀榕就典型案例的裁判要点、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和裁判意义进行了逐一评析,并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具体释明。

(魏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