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三明中院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7-01-09 08:52: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引领整合队伍思潮,有效凝聚队伍共识,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措施是提高九种能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力;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免疫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鉴赏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力;加强审判职能建设,提高引导力;加强人民法院思想宣传工作,提高战斗力;巩固加强文明创建成果,提高引领力;促进干警廉洁司法,提高抵御力;推进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传播力。方案还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了规定。

(张发林 郭连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