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砍伐自家树木 难逃法律制裁

2017-03-27 11:40: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如今很多农民为了增加经济收入,都会砍伐一些树木出售给木材加工厂,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自己山林、房前屋后的树都是自己的,想怎么砍就么砍,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三明一农户许某承包了梅列区某村附近的一片林地,2016年10月,许某为牟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马尾松282株。经林业技术员鉴定,许某采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24立方米,折合材积15立方米。

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认定其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释法:

1、砍伐自家林木触犯何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2、滥伐林木罪会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刑法》第345条第4款还规定,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3、友情提示:

a、砍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自己使用的,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国家保护的I、II级野生植物和古大树采集、采伐需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

b、砍伐自己所有的枯死、病死林木的,不成立任何犯罪。但砍伐或挖掘枯死、病死的国家保护的I、II级野生植物则是违法的。另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行为的,均构成犯罪。

c、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定罪论处。

d、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田富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