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屏南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这笔钱,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屏南县检察院控申科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将1万元救助金送到该县一名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小周家中时,小周的父母连连道谢。 小周系该县某中学初三学生,案发前学习成绩十分优秀。2016年10月18日20时许,小周与同学步行至屏南县凤凰城对面路段时,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无牌证三轮摩托车的梁某某碰撞。梁某某肇事后逃逸,致小周重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屏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侦监、未检等部门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进行审查起诉。 小周进行了二次颅脑手术,经四十余天住院治疗后回家休养,至今生活、学习仍受到严重影响。小周的父亲没有固定收入,仅靠其母亲在药店打工的微薄工资维持家庭生计。小周的住院治疗费大部分都是向亲戚朋友所借,后期仍需筹资继续康复治疗。而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系单身汉,无固定经济收入,无赔偿能力,至今仅由梁某某兄长向小周的家人支付了2000元。 屏南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干警在审查受理该案后,与控申科干警到案发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并向被害人小周所在的社区、乡政府了解小周的家庭情况。随即,该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申报审核程序,向县委政法委申请救助金,以帮助小周的家庭渡过难关。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屏南县检察院不仅依法从严从快审查起诉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还通过各部门协作、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多种措施,加强对被害人小周的关爱与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建立了本院内设机构联动机制,去年以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有3件,其中涉及公诉1件、涉及未检1件、涉及生态1件,占救助总数的30% 以上。”屏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贤峰介绍,“去年春节前夕,各部门紧密配合,一周内就为2名申请人依法快速办结相关手续,让他们在除夕前拿到了救助金。” 对未成年被害人,该院还格外注重心理疏导,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帮助他们修复心灵创伤,重拾生活信心。2016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心理疏导10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6件。 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该院针对一些申请人异地申请、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还开通“绿色通道”,允许申请人通过邮寄、代写等方式提出申请,并不断简化救助流程、压缩审批环节,着力提高救助效率,积极为被害人解决生活及学习困难,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 “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我们建立了特别通道,案件承办人员发现需要司法救助的情况后,及时沟通协作。除发放救助金外,我们还通过监督立案、支持起诉、量刑建议、开展诉讼违法调查、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式,尽全力为他们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合法权益。”该院检察长吴益华说。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张建森 张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