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法院院长审案网络直播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9日讯 9 月7 日9 时,龙岩市新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此次庭审为该院“福建法院院长开庭月”的重要活动之一,由新罗区法院院长陈芸星担任审判长,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新罗区法院新浪网官方微博进行网上直播。 庭审现场,新罗区检察院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陈某于2015 年12月底租用新罗区龙门镇湖二村一简易厂房生产油面,在加工过程中掺入非食用物质硼砂,并于2016 年1月期间,以每斤2.2 元的价格,7 次将掺入硼砂的油面销售给新罗区某酒楼作为食材,共计95 斤。经龙岩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被告人陈某销售给该酒楼所使用的油面含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硼砂(以硼酸计299mg/kg)。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合议庭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过合议庭评议,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陈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今年来,新罗区法院持续推进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院庭领导带头承办案件,以庭审直播的方式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同时不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实现了数字高清科技法庭全覆盖、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等“互联网+”技术的立体化、信息化融合。 (记者 陈章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