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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前读东小,卖后读龙钢 龙岩市城发东郡,说好的好学校呢?

2019-04-22 09:37: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房地产广告不得误导,购房者可维权

就此事件,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该如何定性开发商的宣传行为?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认为,开发商只要在前期宣传时表明或承诺了楼盘周围规划有某公立小学,而购房者就是冲着学区房才买下的,后期不兑现,那么就已经违约,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开发商通过这种宣传方式,属于要约行为,对开发商有约束力。该说明和承诺即使没有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该看作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对于欺骗购房者行为,法律决不容许。

丁兆增建议购房者采取以下方式合法合理维权,(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凭借掌握的截图等证据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2)凭借掌握的证据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目前,维权购房者表示将通过信访等途径,合理反映诉求。那么,问题的具体进展到底如何,本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本报记者 邓炳秀 陈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