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情侣河滩遇害案”宣判
追诉 引导侦查夯实证据 从案发至侦破历经22年,根据刑法规定,已然超过追诉时效。由于该案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然存在,被害人亲属经济未得到赔偿,心理创伤未得到修复,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强烈要求追究4名被告人刑事责任。于是,2018年4月26日,光泽县公安局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意见书,将该案移送光泽县人民检察院。光泽县检察院将该案呈报南平市检察院,并经福建省检察院审查后,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018年11月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 南平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其间,南平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该案还存在勘验笔录不够详细、部分物证缺失等问题,该院对侦查方向、侦查方式、侦查内容等工作进行详细剖析,先后多次“把脉式”开具案件补充侦查建议“药方”共计60余条,力促案件证据链规范、完整。 今年3月26日,经南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判决 两名被告人获死刑 5月16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以充分确实的证据证实了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重点围绕4名被告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说明案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并开展法庭教育。 8月1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荣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合并前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本报记者 汤仙念 福建长安网记者 陈宇 通讯员 林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