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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宣判

2020-03-27 11:13: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被告人获刑8个月 罚金100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漳平首例利用疫情诈骗案。被告人陈某承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20年2月份,陈某承在福建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紧缺时机,通过微信网络平台对外发布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自2020年2月1日开始,邱某、卢某、朱某等8位被害人通过微信平台得知该虚假信息后,与被告人陈某承联络购买口罩、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事宜,并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陈某承。后经被害人举报,被告人陈某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20日被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发时止,被告人陈某承诈骗总金额合计11838元。

3月17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向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漳平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3月20日上午,漳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次庭审采用远程视频开庭的模式,由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端参加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漳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有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18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陈某承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前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且退赔了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主动预缴了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漳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承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连云宏 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