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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区首例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案判决

2020-04-29 11:59: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9日讯 莆田男子孙某酒后坐公交,要求非停靠站停靠遭拒后,欲殴打公交车司机,致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近日,莆田涵江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该案是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涵江区审理的首例因此类行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2019年9月,孙某喝酒后,乘坐公交车回家,此刻车上载客9人,车速46-47km/h。当行经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某村时,孙某要求司机赵某停靠下车,因非停靠站停靠遭司机拒绝后。孙某遂心生不满,冲向驾驶座,双手揪起赵某衣领。被一位乘客阻拦放手后,孙某再次用右手拉拽赵某衣领,迫使赵某紧急停车。事发后,赵某立即报警并关闭车门,孙某欲跳车窗逃离未果,被车上乘客控制住。孙某的行为被车上的监控摄像头拍下。随后,孙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张子敏 陈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