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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补充包”上线 这些法关乎你我

2021-03-02 17:09: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修订三

调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一再引起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作出多处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再现

20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警方通报大连沙河口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经过民警严密排查发现,13岁男孩蔡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王某的事实。

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来源:大连警方官方微博)

林检察官解读——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限定为12周岁,严格限制了降低幅度;罪名仅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设定了“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特别程序,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保持了应有的审慎态度。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收容教养”以统一修改为“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管教责任,收容教养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修订四

冒名顶替行为入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案例再现

2004年,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农家女陈春秀参加高考,成绩超过专科线,但未接到录取通知书。2020年5月,该女子参加成人高考,在办理学籍时意外发现系统显示她已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三年并毕业,后经证实,其学籍被同县考生陈某某冒名顶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被曝光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人数已达250人,其中247人来自山东高校。安徽、山西等地,也有高校公示并处理了冒名顶替者。

(来源:央视新闻)

郑荔丽检察官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该条罪名,同时明确指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此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将冒名顶替高等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待遇这三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该新增条文准确的罪名还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冒名顶替”这一现象源于特定的历史环境,该类现象在信息不断高度透明化及行政管理更加规范化的现在已经很难再出现,但受教育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体现了刑法依据宪法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不法侵害的立法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