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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在街道边上的牙医店内,几个人围着襁褓里两个多月的男孩仔细察看,孩子的父亲在拿到黑袋子里的钱后,将孩子交给对方,原来这是一场暗地里的非法交易。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拐卖儿童的买卖双方、介绍人等5人均被定罪判刑。 欠下赌债 狠心父亲卖儿换钱 “林老弟,之前你让我留意要孩子的人有消息了,安溪那边有对夫妻无法生育,你看你们要不要见面商量下?”詹某确认了林某的意思后,从中牵线约好双方在自家牙医店内见面。 不务正业的林某本就家庭经济困难,又因赌博、花钱大手大脚欠下了许多债务。2016年初,已育有一女的妻子张某再次怀孕生下儿子,无力抚养的林某便萌生了将亲生儿子卖掉换钱的念头。不舍的张某在丈夫的多次劝说下沉默了,于是林某多次联系詹某,请他帮忙寻找有意“领养”孩子的买家。 将儿卖掉 事情败露相继被抓 介绍人詹某将此事放在心上,想起苏某曾提过,有一对安溪的夫妻婚后十多年未能生育、愿意收养孩子。俩人便分工,搭桥牵线,由詹某联系林某夫妇,苏某联系陈某夫妇,约定2016年4月双方到詹某的牙医店见面。 两次见面后,林某夫妇以10.8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陈某夫妇,并将出生医学证明和接种记录本交给对方,詹某获得双方好处费共2300元。 之后,事情败露,林某的妻子张某于2018年8月20日被民警抓获;次日,詹某等人相继被抓。2019年9月,躲到国外的林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日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家属劝说下,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涉案人员悉数获刑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詹某犯拐卖儿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5000元;陈某夫妇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苏某因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詹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拐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詹某自愿缴纳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陈某等人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陈某夫妇收买被拐卖儿童后,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三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犯罪情节较轻,并有一定悔罪表现,根据安溪县司法局出具被告人陈某等三人可以使用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军 凌丽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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