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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2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在三明,就有这么一个男子,他酒后任性妄为,驾车在闹市区不仅撞了3辆车、撞伤1个人,还撞了公交站台,最后弃车逃逸。最终等待他的是3年铁窗生涯。 酒后任性把车开走 闹市区追尾被害人 2019年7月一天晚上,应某某的同事过生日,于是招呼了大家一起吃晚饭。本来是一个高兴的日子,无奈应某某本人酒品不太好,喝多了之后耍性子、闹脾气,到了晚上8时许,竟然摔门走人了。 同事见应某某自己走了,酒醒了一半,想到应某某是开车来的,遂赶紧下楼找应某某。没想到同事刚到楼下,应某某就已经坐上车、发动了车子,一溜烟把车开走了。 这下,大家的酒彻底醒了,轮番给应某某打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这边,应某某驾驶着小车,从酒店停车场出发,行驶至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四路的信号灯路口时,追尾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小车。 应某驾车肇事现场(公共视频截图) 撞3车撞1人撞车站 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应某某想的不是停下来解决事故,而是倒车绕过李某某的车辆,加速向前行驶。本欲逃离现场,但随即与另一名被害人范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碰。但应某某十分任性,仍拒不停车,继续驾驶车辆往三明市三元区方向高速行驶。 在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二路顶遇红灯,应某某驾驶车辆未停车仍继续前进,险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碰撞。在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和佳宾馆门口时,应某某驾驶车辆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黄某某被撞腾空后落地受伤,应某某再次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一直到在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市农业局门口公交站点时,应某某驾驶车辆因撞击道路西侧人行道上护栏和果皮箱、公交电子站牌后停下。当时,人行道上纳凉的人群起身躲避车辆的冲撞,应某某随即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一直到次日傍晚才到公安机关自首。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被告人应某某饮酒后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连续造成四起交通事故,其未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而是加速行驶逃离现场,致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被告人应某某最高行驶车速度达到110km/h至116km/h,相对于事发路段时速40公里的限速,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且被告人应某某行驶的道路属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事发时车辆和行人较多;被告人应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明市梅列区法院法官表示,即便被告人此时没有超速行驶,闯红灯的行为本身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被告人应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而仍然放任驾驶机动车,置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属于直接故意。因此被告人应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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