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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10:44:42

为“捞出”父亲 儿子“找关系”被骗261万元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儿子想把犯事的父亲“捞出来”,听信了一个“有关系”“有熟人”的“能人”,

结果,父子二人被骗走了261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8日讯 父亲犯罪被逮捕,儿子想着通过关系把父亲“捞出来”,却上了一个自诩有“强大司法资源”骗子的当,被骗走261万元。 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金某冬打着“有关系”“有熟人”的幌子,谎称能帮犯罪嫌疑人免受刑罚,骗取犯罪嫌疑人家属钱财,最终锒铛入狱。

父亲被逮捕

儿子想“捞出来”被骗61万元

2016年12月,陈某忠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逮捕,同案苏某莲等人也被采取强制措施。眼见父亲陈某忠即将面临铁窗生活,儿子陈某先是到湖南郴州聘请当地律师为其父亲办理取保候审,后又想通过关系将其父亲取保出来。陈某在父亲朋友丁某仙的介绍下,一起到湖南郴州找金某冬寻求“取保方法”。还在缓刑考验期的金某冬自诩拥有“强大的司法资源”,声称只要一个星期就能办理陈某忠取保候审手续,但要收取60万元费用。

2017年1月14日,金某冬谎称陈某忠的取保候审已快办好,让陈某先付一半费用,并以处理取保候审事情花费了1万元为由,让陈某多支付1万元,即31万元。当日,陈某将款项转至金某冬指定银行账户上。

2017年1月23日,律师为陈某忠申请取保候审得到公安机关批准,便通知陈某一同前往办理手续,金某冬随行并借机索要尾款。趁律师不注意,金某冬大言不惭地对陈某忠说:“律师只能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但没办法帮你的案件作不起诉,我可以疏通关系帮你作撤案不起诉处理。”陈某忠信以为真,便于次日将30万元转至金某冬指定银行账户上。

为撤销案件

再次汇款200万元“消灾”

2017年2月,金某冬来到三明,丁国仙、陈某忠二人热情地接待他。为展示自己“实力强大”,金某冬表示可以帮助陈某忠作不起诉处理,还可以把被公安扣押的款项要回来,但前提是先把同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某莲取保候审,只有苏某莲也不被起诉,整个案子才会撤销。

2017年3月底,金某冬以此为由让丁某仙转告陈某忠需要200万元,并承诺钱到账后15天左右就可以把苏某莲取保出来。2017年3月29日,经丁某仙转告,陈某忠当日便将200万元转至金某冬指定银行账户上。

金某冬收到200万元后,自知无能力办到,便通过他人介绍找到章某平(在逃),由章某平出面跟进。2017年4月初,金某冬打电话谎称苏某莲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让陈某忠及苏某莲家属准备好400万元现金。陈某忠、苏某莲妻子、丁某仙等人到达湖南郴州后,由金某冬领着去见章某平。最终,苏某莲未能被取保候审,陈某忠等人便不断催问金某冬什么时候能够放人,均被金某冬以各种理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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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觉被骗报警

“能人”获刑且261万上缴国库

2018年6月,苏某莲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某忠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此,陈某忠意识到金某冬始终都在欺骗自己,便不断催促金某冬还钱。金某冬仍继续编造“跑关系”的假象,拒绝退钱,后将陈某忠的电话拉入黑名单。2019年7月30日,陈某忠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0月24日,金某冬在浙江省杭州市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冬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综合评判,撤销浙江温岭法院对金某冬犯妨害作证罪的判决;判决金某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与原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金某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返还被害人陈某31万元、陈某忠230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金某冬不服一审判决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其行为系民事居间委托法律关系行为,且为素不相识陈某忠等人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办理取保候审应获得相应报酬,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明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原判认定金某冬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害人陈某忠等人交付给金某冬的261万元系用于违法活动,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审判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当,二审予以纠正。维持原判对金某冬诈骗罪的量刑,改判继续追缴金某冬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报记者 吴国锦 通讯员 范茜凌 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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