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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后,他又将自己的伤口切长18厘米,?最后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9日讯 因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平潭男子陈某手臂被打出1厘米左右的伤口。为了让伤情“升级”,使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陈某在就诊途中,借用朋友的修眉刀将自己的伤口切长18厘米。近日,平潭检察院审结一起“案中案”,双方均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与人发生碰撞额头被砸伤 2021年2月21日23时许,周某与朋友在平潭澳前镇一烤吧喝酒吃夜宵期间,因周某在经过狭窄的过道时碰撞到了陈某,随后双方发生了口角。在酒精的刺激下,双方从争吵升级成了推搡。其间,双方还互相扔酒瓶,周某操起空酒瓶朝陈某面部砸去,陈某额头被砸伤,血流满面。店内工作人员随即将双方人员隔开,把陈某等人推出店外,将周某等人锁在店内,数分钟后,等陈某等人走远了,才把门打开。 周某等人在此期间,又召集了肖某等人在店门打开后,冲出门寻找陈某等人,发现陈某在100米开外的位置等车,便追上去将陈某和他的朋友方某按在地上暴打一顿。 被打心有不甘实施“苦肉计” 陈某在与周某一方人员发生纠纷被打后,其朋友“小翁”(化名)当即开车送他去平潭协和医院就诊。在开往医院的途中,陈某越想越不甘心,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大的伤情,白白被对方打了很亏,于是开始在网络上查找轻伤构成标准。为了使伤情能够达到轻伤,就诊途中陈某用“小翁”的修眉刀将其伤口划开约18厘米创口,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谎称该伤情系被周某等人殴打所致。 在得知周某等人的家属托中间人找其协商后,陈某向对方放话称自己的伤情是轻伤,需要赔钱私了,赔钱后他就会去派出所撤案。双方在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13万元的价格“成交”。 “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伤情鉴定的结果并没有让陈某得逞,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锐器所致,与该起事实无关。陈某从当初的“被害人”,一下子变成了“犯罪嫌疑人”,随即被移送审查起诉。 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身陷囹圄的陈某懊悔难当:“我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悔不当初啊!” 平潭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等人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均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陈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依法以诬告陷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周某一方人员分别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有期徒刑;陈某以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提醒: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不能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不要因为一时的小聪明反被聪明误,构成犯罪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吴小玲 陈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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