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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纠纷可以不经审理,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吗?“赋强公证”告诉你,可以!近日,长汀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金融类赋强公证执行案件,赋强公证开启“解纷-公证-执行”快车道,金融纠纷未经诉讼便能进入执行程序。 本案申请执行人系长汀某金融机构,被执行人系黄某、刘某。双方于2024年8月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三年,并在某公证处线上签署《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函》,上述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签订后,该金融机构向黄某发放借款5万元,刘某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因黄某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借款利息,已逾期10日以上,构成违约。金融机构向借款人黄某、担保人刘某短信发送《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宣布借款于2025年2月25日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黄某、刘某未履行。 2025年3月25日,长汀某金融机构根据债权文书约定,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处受理后,制作了《债务确认函》,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黄某、刘某寄送了《债务确认函》,对该债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确认。黄某、刘某未提出异议,公证处于4月14作出《执行证书》。 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5月14日,申请执行人长汀某金融机构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长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长汀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在审查执行依据并确认债权文书合法有效后,依法受理这起执行案件,并于立案当日将相关案件移送执行局。法院执行局于次日查控被执行人黄某、刘某的财产,同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并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履行债务按约还本付息,案件执行完毕。 赋强公证,让债权人能够“跳过”审判流程,以公证方式获得执行依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金融机构快速清收不良贷款,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完善赋强公证制度,加大普及推广和引导适用力度,不断发挥赋强公证在多元化解纠纷方面的强大作用。 名词解释: 什么是“赋强公证” “赋强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时或不适当(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原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与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债权经赋强公证后可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成为法院执行依据,相比传统的诉讼方式,极大缩短纠纷解决时间,其高效、经济、便捷的特点,在快速化解金融纠纷、高效实现债权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降低债权人的经济成本并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证机构多方共赢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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