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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0日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来,平潭检察院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推进“断卡行动”,全力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赌场 今年2月,平潭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20年1日,被告人林某被俞某(另案处理)发展为“拉手”,双方约定由林某负责拉新的赌徒组建微信群,在众娱平台上组织“十三水”赌博俱乐部,其本人及所拉赌徒每参赌一局,抽头渔利10元人民币,其中林某分得6元。之后,被告人林某拉了多人进微信群参赌。2020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林某及其所拉赌徒参赌1691局,抽头渔利共计16910元。 “我之前曾经有过参与俱乐部赌博的经历,俞某叫我拉人到群里赌博,我们按照我六她四进行分成,我还要负责替我拉的这些人担保。”林某供述说,“这件事已经给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困扰,我也是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为,林某伙同他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日前,平潭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依法严惩新型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起诉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罪3件5人,并敦促涉案人员主动退赃,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有力遏制网络赌博犯罪活动。 推进“断卡”行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 “我和林某是玩了20多年的朋友,所以我就借了2张银行卡给她,每个月每张卡她给我1000元的租金。”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被告人念某说。 平潭检察院指控,2019年9月起,被告人念某先后将其名下4张银行卡出借给林某(另案处理),每张卡每月收取1000元至1500元人民币“租金”。2020年3月,念某向同事陈某、李某提议,让二人办理5张银行卡,并连同网上银行交易介质一起出租给林某,放任其使用至2020年6月。经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询,念某、陈某名下银行卡均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入。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以来,平潭检察院不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以出借银行卡等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案件,依法批捕28件41人,起诉17件27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9人,通过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震慑各种类型的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提高办案质效 “2020年6月,我在QQ兼职群里看到有人发布了一条关于租借银行卡赚钱的信息,对方说是用于资金周转,每个月‘租金’500元。”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某高校在校大学生李某这样说,“我也曾怀疑对方会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对方承诺不会,并且已经租了很多人的卡,而我急着赚钱就没在意,便‘租’给他了。” 经查明,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银行卡以每个月500元的价格租借给他人使用。经银行流水查询,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9日,李某名下该卡的银行流水收入348万余元,支出347万余元。同时,李某还介绍林某租借2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林某获利3200元,而林某名下银行卡资金流水也高达277万余元。 检察官周孙章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作为一个有正常思考能力、具有大专文化的成年人,在明知出租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本人一张银行卡租借他人使用,同时介绍朋友出租2张银行卡并从中获利,可以认定他是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检察院认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由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全案因素,平潭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在强力切断“两卡”犯罪链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的同时,在办案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3人,不起诉1人,防止机械办案,教育和挽救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周孙章说。 (本报记者 陈菁 特约记者 陈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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