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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10:27:31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为涉企社矫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亮“绿灯”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涉企社矫对象因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不能批准?如何保证社区矫正有效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营商活动?日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蔡某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后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其原系某农业公司运输司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因工作特殊要求,需每日在厦门市区和泉州市惠安县之间往返,故向司法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在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中,翔安区检察院驻区社矫局检察官办公室发现这一线索后,主动与区司法局就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适用条件、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会商,厘清法律适用难点,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获其支持。随后,召开检察听证会,以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就蔡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社会危险性等问题公开听取意见。厦门市检察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派员参加,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

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经常性跨市、县的事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就蔡某某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情况,及申请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并向在场人员出示相关材料。 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蔡某某确属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跨市、县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允许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有利于解决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也有助于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在厦门市检察院同步指导下,翔安区检察院参考听证意见并向区司法局发函,建议区司法局批准蔡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同日,区司法局批准了社矫正对象蔡某某的申请。

(李戽水 谢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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