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发布一起因闽南语的口音问题,而闹出的纠纷事件。 2021年初,陈阿姨受雇于厦门某公司,负责某待交付楼盘的开荒保洁工作。3个月后,陈阿姨完成全部工作,做完40余条走廊的开荒保洁。但在结算工资时,陈阿姨却认为对方工资给少了。 陈阿姨说,当初口头说好一条走廊保洁费800元,现在怎么变成180元?原来陈阿姨听雇主说的是“八百”,而雇主却说自己说的是“一百八”。 陈阿姨因劳资问题存在纠纷报警,后将雇主诉至海沧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对其各自主张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经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均不能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案涉项目连廊开荒保洁的单价,但厦门某公司提交的《开荒清洁合同》、微信聊天记录、书面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厦门某公司承包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价格低于800元,且该承包价包含人工、材料、消耗物料、工具、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厦门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优势证据,其主张与陈阿姨约定案涉项目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180元。 此外,陈阿姨此前确认完成案涉项目一套套内面积40㎡房屋的开荒保洁,价格为180元。陈阿姨主张双方以口头方式约定每条连廊开荒保洁单价为800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价格高于厦门某公司承包单价,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厦门某公司向陈阿姨支付劳务报酬尾款260元;驳回原告陈阿姨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