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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12:43:51

某网红虚构性骚扰造谣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日,靠着变装视频走红的千万粉丝网红“小慧君”短视频账号被封禁,人民网发布热评:“网红小慧君虚构性骚扰被封号,合理合法!”

2020年,网红“小慧君”发视频称自己被公司老板性骚扰,获得舆论一边倒支持。但今年5月20日,事件出现反转,法院判决,“小慧君”等人为实现“低成本”解约的目的,虚构被老板性骚扰;参与策划的“小慧君”刘某慧,以及和她一起策划造谣的姚某杰,向原所属公司赤度文化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5万元。

网红为了低成本解约,不惜拿自己的清白造谣。本期热点普法,跟随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蔡荔男律师一起来关注虚构性骚扰背后的法律问题,以及网红“单飞”那些事儿。

关键词一 虚构性骚扰

案件回顾一

网红“小慧君”发了一则视频,视频中她控诉公司老板孙某对其性骚扰。随后,大v和网友接力站队“小慧君”。之后,“小慧君”还多次、反复在视频、文字中,称自己被性骚扰。直到近日,事件反转,“小慧君”被曝虚构性骚扰。

问题: “小慧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小慧君”需要承担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及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处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散布谣言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案件回顾二

“小慧君”的千万粉丝视频账号被封后,通过微博账户发声,目前她的微博有15万粉丝。部分网友支持同步封杀“小慧君”的微博账号。

问题: 封杀“小慧君”的微博账号是否合法、合理?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需要辩证看待,取决于“小慧君”微博账户发送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新浪微博社区平台的管理。

案件回顾三

在孙某提交给法院的微信信息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虚构性骚扰这一事件,是由多人在微信群策划的。策划者之一姚某,之后还在微博上力挺“小慧君”;而另一策划者,“反水”后将群聊信息给了孙某。

问题①: 姚某违法了吗?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违法!需要和“小慧君”承担相同的责任。

问题②: “反水”的网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需要!虽然“反水”的网红将相关的群聊信息提供给孙某,为孙某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帮助,但并不能免除其此前与他人合谋策划散布谣言侵害孙某合法权益的民事及可能存在的行政、刑事责任,但可综合考量其“反水”情节,对其酌情从轻处理。

案件回顾四

“小慧君”事件后,有媒体发文,警惕“小作文”(在微博发长文)造谣卖惨绑架舆论透支正义。在互联网上,有网友甚至宣扬“‘小作文’不需要证据”。

问题①: 若遭遇“小作文”造谣,需要自证清白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造谣生事须担责”,无论是根据一般法律规定或者是日常思维逻辑,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即不应当由被造谣的人举证证明自身清白,否则就陷入“自证清白”的怪圈。同时,也建议广大群众在上网时应注意甄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

问题②: 遭遇性骚扰的合理“解法”是什么?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如果“遭遇性骚扰”,建议注意保留相关“遭遇性骚扰”的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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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 网红“分手”

网红虚构自己被老板性侵,造谣向公司施压,这一事情最底层矛盾是网红和MCN公司(即帮助网红持续生产内容,实现商业变现的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网红在成名前,往往都与MCN公司合作,接受公司的帮助,同时收益与公司共享。当个人账号价值显现,且与公司的“不平等”条约矛盾逐渐尖锐时,网红寻求与公司“解绑”,纠纷随之而来。

案例一 “号”属于谁?

B站博主“拜托了小翔哥”,是一名拥有493.3万粉丝的美食博主。原来,小翔哥的账号为“翔翔大作战”。在2020年,他与所属MCN机构产生纠纷,微博、抖音、B站账号被封,随后小翔哥另起炉灶,注册了“拜托了小翔哥”。

小翔哥在视频中说,他2018年签约了某MCN公司。公司未给他提供帮助,反而让他发布一部分“不负责任”广告。他提出疑义后,公司索取巨额赔偿,并且封禁了他在社交平台的账号。

最近,“翔翔大作战”这个号又开始更新了。小翔哥说,经法院一审、二审,确认该账号属于小翔哥。

问题①: 网红和MCN机构“分道扬镳”,账号属于谁?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网红和MCN机构“分道扬镳”后,关于账号的归属难以一概而论,实践中主要考量平台规则、网红与MCN机构的约定,并结合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的人身属性、账号的实际投入及经营情况、账号名称是否包含注册商标等情况综合认定账号的归属。

问题②: 在法院判决前,MCN机构有权“封号”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取决于该账号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合同约定及平台规定的行为,若有,则MCN机构有权“封号”;若无,在仅是双方民事纠纷且该争议还尚未经法院审理生效判决认定的情况下,MCN机构无权单方“封号”。

案例二 高额解约赔偿

博主陈某驰与MCN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的主要义务是为陈某驰进行内容包装和推广的必要协助,且在签约后根据陈某驰发展所需制定发展计划。

2020年3月,陈某驰向公司推送某手机项目,公司在与客户洽谈后决定接下该项目。根据《合作合同》约定,公司有权签署与陈某驰演艺工作的相关合约,在合法并通知陈某驰的前提下,陈某驰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同时云中漫步公司在为陈某驰安排工作时尊重陈某驰的意愿。

同年3月底,双方当事人在沟通某手机项目时,陈某驰以疫情风险拒绝该项目,但也提出以解约为前提制作某手机项目。公司方不同意两者混为一谈,同时明确,为保障陈某驰人身安全,项目可以在武汉解封之后拍摄制作,陈某驰配合先做一个其认为视频内容没有疫情风险的方案提供给客户看看能不能推进,陈某驰最终予以拒绝。随后,陈某驰向公司发送《律师函》单方解除《合作合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认定《合作合同》予以解除,陈某驰应支付违约金50万元。

问题①: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双方《合作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履行合同的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

问题②: 不少网红单方面解约面临高额赔偿,一般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违约金数额的认定,主要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该违约行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程度等综合认定。基于网络经济的火热及网红“身价”不断高涨,MCN机构一般都会和网红之间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在双方出现纠纷之时,若法院经过审理调查,根据双方纠纷的实际情况,认定违约金过高,将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同时也建议,“网红”在与MCN机构签约之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益与义务,避免陷入被动。

案例三 合作账号的归属问题

夫妻、兄弟、姐妹之间合作的网红账号,在分道扬镳的时候,账号不可能一劈两半,归属权只能属于一个人,因此合作账号打官司争夺账号的情况并不鲜见。

当然,也有不少合作账号体面“分手”。如网红“疯产姐妹”。这个账号系邵雨轩和张小花这对闺蜜一起运营,邵雨轩负责出镜,张小花负责摄影和脚本策划。这个账号因拍摄整蛊闺蜜的日常生活而走红网络,坐拥千万粉丝。

去年,邵雨轩在新账号宣布,自己和张小花分道扬镳,将不会再出镜“疯产姐妹”账号,同时运营自己个人账号,分享生活。千万账号归张小花所有。

问题: 合作账号属于谁?

律师解答

蔡荔男律师:在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账号的归属存在较大的争议,难以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例如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注册时间在合作关系建立前还是后、账号的实际运营方、不同平台的账号,对人身依附的程度等情况分析综合认定。当然,实践中因直播平台一般都会要求进行实名认证,提交个人的身份信息绑定账号,因此账号与实名认证人的身份密切相关,该情况也是司法机关裁量账号归属的重要标准之一。

建议双方在合作账号之前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并对双方“分手”后账号的归属权进行约定,以便双方“分手”时,有可供适用的约定解决双方争议,继而减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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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后记

网红对着镜头声泪俱下,斥责老板性骚扰,同公司的其他网红“闻声”声援。等潮水退去,真相浮出,没想到打着正义旗号的“维权人”,竟然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策划者”,结果如他们所愿,低成本同公司解约,一个头部的MCN公司被此事拖累,就此“破产”。

网红经济兴起后,“蛋糕做大”,利益分配不均,网红与MCN的矛盾纷至沓来。网红希望单飞,收益都到自身口袋。看着被自己养大的“家雀”要飞走,MCN公司肯定不会轻易放过。

这就是“网红虚构性骚扰造谣事件”的底层逻辑。

网红和MCN公司签约是一种民事行为,诚信信用是基本原则。网红不诚实地虚构性骚扰,不守信用违背合同履行,其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触犯法律。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背离真相的“小作文”不会赢;也警醒我们,网络事件爆发后,不要急着站队,让“真相飞一会儿”。

(本报记者 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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