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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奖励的原则、对象和等级、条件和标准、权限和比例、实施程序及待遇等方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辅警奖励工作。 《办法》规定辅警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对在依法履职、服务群众以及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妥善处置重大案事件,圆满完成抢险救灾、重大活动安保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辅警予以奖励。同时,将长期扎根基层、爱岗敬业、为民奉献的优秀辅警纳入常态化奖励范围,对在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辅警,实施及时奖励,提高激励时效性。 据悉,《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省公安厅持续完善辅警管理制度,先后出台辅警员额、招聘、层级管理等多项配套政策。《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深化辅警队伍管理改革的重要环节,有益于加强辅警权益保障、增强职业认同,将激励辅警队伍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再上台阶,在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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