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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为刃破迷局 以法为魂守初心 ——尤溪县检察院办理典型案例背后的公诉之路 一纸《认罪认罚申请书》,打破了僵持已久的沉默。庭审落幕不过数日,始终拍着桌子喊“无罪”的林某,主动将承载着悔意的申请书寄到尤溪县检察院。这份迟来的认罪,背后是一群检察官不分昼夜的抽丝剥茧,是法庭之上有理有据的亮剑交锋,更是一场以证据为刃、以正义为底色的艰难攻坚。 近日,尤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罗某、肖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凭借缜密的办案逻辑、扎实的证据链条,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也凭借庭审中的出色表现,斩获“优秀公诉人”等多项荣誉。 时间回溯到2024年2月初,为牟取不义之财,林某暗中授意罗某、肖某下载并注册“某宝”App,待账号注册成功,二人便将账号完整交由林某,供其用于转移他人违法犯罪所得。每当被害人的钱款到账,罗某、肖某便第一时间前往银行提取现金,辗转送到林某经营的茶室,换取一笔笔非法报酬。直至2024年7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依法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场关乎真相与正义的较量,正式拉开帷幕。 案件审查之初,一道难题便横亘在检察官面前——林某全程拒供。“我没让任何人转钱,他们取钱的事我一概不知,我没犯罪!”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林某的态度始终强硬,像一块坚冰挡住了案件推进的去路。 更为艰难的是,同案犯罗某、肖某的供述也“乱成一团”。银行账号如何交给林某、“某宝”App在哪注册、具体何时接收钱款……3名被告人各说各的理,林某零口供、同案犯供述混乱,案件一度陷入进退两难的僵局,缺乏有力的客观证据,犯罪事实的认定寸步难行。 “不能被言辞证据牵着走,客观证据才是定案的硬底气。”检察官迅速转变思路,摒弃“以口供为核心”的固有模式,以极致严谨的态度,逐一梳理出罗某、肖某供述中的7处核心矛盾点,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客观证据的深挖与固定中。循着银行转账记录的时间轨迹,检察官在数万条杂乱的手机提取数据中,精准捕捉到“进了”等关键信息——这两个字,成为打破僵局的第一缕曙光。 随即,尤溪县检察院果断启动“双侦查”办案模式,兵分两路、同向发力,全力织密证据网。一方面,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延伸侦查触角,逐一调取罗某、肖某“某宝”App注册登录信息、被害人详细情况、手机数据核验报告等关键客观证据,让每一份证据都有迹可循;另一方面,检察官坚持“亲历性”办案,到林某经营的茶室实地勘查,拿着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流水、App认证照片等铁证,逐一出示罗某、肖某及相关证人,用直观的证据“唤醒”林某的“模糊”记忆,还原案件细节。历经多轮核查、补充,检察官最终锁定有效证据30余项,这些证据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逻辑闭环,清晰证实了林某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全部事实。 经查证,林某、罗某、肖某3人的行为,已明确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值得一提的是,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还发现了伪证、假立功等线索2条,均第一时间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庭审结束后,尤溪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听庭座谈会,围绕案件办理展开全面、深入的评议。 “听庭评议不是‘一评了之’,而是提升素能、优化办案的重要抓手。对我们年轻检察官助理而言,这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座谈会上,年轻检察官助理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记录着每一处亮点与不足。他们以“如我在诉”的代入感,换位思考公诉职责,琢磨海量证据的高效呈现方式,研习应对控辩交锋的应对策略,在汲取经验、反思不足中加速成长。 这份以评议促提升的检察实践,早已成为尤溪县检察院的常态长效机制。早在2022年,该院就出台《开展公诉案件出庭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将听庭评议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23年,更是先行先试,举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首场片区听庭评议活动,凭借扎实的办案表现获得上级肯定,多个案件获评省、市检察机关“优秀评议庭”。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以出庭公诉能力的提升,带动办案质效、干警素能等全方面提质提效。”尤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长擎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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