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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近日,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以“司法+碳票”形式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守护山更青水更绿。 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艾某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多次砍伐某林业公司位于溪口镇的杉木,得款人民币 10390元。经鉴定,被砍伐杉木数量为572株,林木蓄积量为27.3763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11990.82元。 同年5月,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同年11月,艾某将非法所得人民币全部退缴。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新理念,耐心释法说理,艾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自愿认购46.9929吨三明林业碳票,共计人民币 2349.65元,以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建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与被害人签订生态修复管护协议,同时以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了生态破坏的替代性修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邱远镇 邹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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