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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为牟利竟远程出借手机卡,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3月13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4岁的郑某闲来无事刷短视频消遣,偶然看到“可以使用自己手机卡及手机用于拨打XX电话,每个小时可拿500元酬劳”的内容,心生贪念之下联系发布者“陈某”,并在明知“陈某”可能在实施诈骗的情况下沦为帮凶。 2023年11月,根据“陈某”的要求,郑某将自己名下的1张手机卡插入1部手机,并下载相关软件,供“陈某”远程拨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短短两个小时内,导致被害人曾某某被骗28万元。 (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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