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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金,不料案发。经武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上诉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某曾在某县供电公司工作,其间已按规定缴交失业保险费累计25年。其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缓刑,所在公司于2020年7月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吴某某又与一环境产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在正式上岗前一日,吴某某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仍通过互联网微信端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自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至2021年4月案发,吴某某共骗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累计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已重新就业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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