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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18:00

福州晋安法院入驻综治中心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 林珊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协同共治聚合力 基层解纷谱新篇

——福州晋安法院入驻综治中心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司法力量如何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需求?

今年1月,福州市晋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正式启用,晋安法院组建专业团队全面入驻,秉持“入驻即融入”理念,探索出一条“调解提速”满足效率期待、“多元协同”打破部门壁垒、“职能延伸”涵养法治生态的创新路径,构建起覆盖调解、速裁、审判、普法的全链条解纷体系,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

双轨机制解民忧

今年2月,一场涉及58户业主的物业欠费纠纷集中涌入晋安区综治中心,成为检验效率的一场“大考”。

业主因不满小区环境脏乱、公共区域长期被杂物堵塞且反复反弹等问题,集体拒缴物业费。其中,李某所在单元楼道因杂物堆积引发严重安全隐患,矛盾尤为突出。前期调解一度因业主质疑物业“管理缺位”而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棘手矛盾,法院驻综治中心特邀调解员与驻点法官精准施策,采取“共情疏导+法律释明”双轨并进策略:一方面引导业主理解老旧小区治理的共性难点,另一方面向物业公司明确其法定服务责任。

“业主的核心诉求是安心居住,物业的义务是尽责服务,僵持只会两败俱伤。”一番“换位思考”的法理阐释后,李某同意一次性缴纳物业费,物业则承诺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此案的成功破局产生了显著的示范效应,其余业主在短期内纷纷跟进协商。

综治中心启用伊始,晋安法院即前瞻性地构建“调解+速裁”双轨并行机制,将物业、道交、小额借款等涉民生纠纷集中归口至综治中心,统筹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资源,形成“一窗受理、精准分流、协同调处、闭环管理”的工作格局,通过流程再造提升解纷效率。

数据显示,自入驻以来,晋安法院速裁团队对受理的556件纠纷均开展先行调解,其中物业纠纷、涉财损道交纠纷的调解撤诉率分别达到78.89%和87.30%,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联动体系破梗阻

面对基层矛盾的复杂性,晋安法院深刻认识到“单兵作战”的局限性。入驻综治中心后,该院迅速与司法行政、信访、住建等12个常驻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难题共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织就一张紧密高效的“法院+综治中心+N”多元解纷网。

位于综治中心二楼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成为链接诉讼与非诉解纷渠道的核心枢纽。它精准履行“分流引导、协调对接、效力确认”职能:简单纠纷引导至各类调解组织前端化解,成功调解的即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无缝转入速裁程序;复杂疑难案件则启动“多部门会诊”机制,确保群众“只进一扇门,能解万家忧”。

一起历时多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是这一机制优势的集中体现。

2022年,晋安法院成功调解了吴某某、林某某与敖某某的纠纷并出具调解书。然而,今年4月,林某某持该调解书申领房屋征收补偿时,征收单位对原房主已故亲属的代位继承情况提出疑虑,担心侵犯潜在继承人权益。

面对这一涉及法律适用与跨部门协作的难题,晋安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联合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法官团队就调解书的法律效力、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权威阐释;调解员团队着力弥合认知差异;媒体全程记录并公开报道调解过程。

最终,征收单位全面理解了法律依据,同意严格依照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让当事人林某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全链服务育生态

晋安法院在综治中心的工作,突破“就案办案”的局限,致力于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纠纷产生的前端与化解的后端,打造覆盖全周期的立体服务网。

一方面,该院积极引入福建省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等专业力量入驻综治中心,成立住建领域纠纷调解工作室,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物业服务、房屋买卖等纠纷进行“事前介入、专业评估、靶向调解”;另一方面,该院就地开设“速裁法庭”,通过“巡回审判进中心”“法治讲堂进网格”等形式,将司法裁判转化为群众身边的法治课堂。

值得一提的是,晋安法院还深度融入综治中心法学会基层服务站及法学专家咨询室建设,选派资深法官为群众提供精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决策论证服务。

刘某与福建某网安科技公司的竞业限制纠纷便是专业调解与法治教育结合的典型实践。

刘某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竞品公司,企业索赔18.9万元违约金,双方因“补偿金额与违约后果是否对等”争执不下。

服务于晋安区综治中心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的晋安法院法官宋瑞楠作为法学专家介入后,首先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已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数额需结合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综合判定。

考虑到刘某家庭存在特殊困难,且企业未举证证明具体损失,宋瑞楠建议参照同类案例将违约金调整至合理区间。经三次背对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9.2万元的和解协议。这一调解过程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保护了企业商业秘密,避免了劳动者陷入困境,更通过清晰的法理阐释,使当事人和旁听者直观理解了竞业限制制度的法律边界与适用原则。

截至目前,晋安法院法学专家团队已累计为综治中心提供重大决策论证、信访积案化解等专业支持10余次,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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