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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收到首期工程款了!”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在电话回访时,从原告某项目水电施工方口中得知此消息,压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这通电话背后,是一起标的额数百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判决生效到款项兑现,法官用“多走一步”的主动服务,让法律文书的“纸上权益”变成了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 此前,某项目水电施工方与总包方因数百万元工程款对簿公堂。施工方称工程已交付使用,理应足额收款;总包方却以工程需整改为由反诉,拒绝付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后组织多轮调解,试图化解双方矛盾,但双方始终因整改修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分歧难消,不如通过判决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作出处理,说不定能给实质化解双方纠纷创造条件。”今年10月,承办法官转变思路,通过审理依法判决总包方应支付施工方工程款200余万元及利息。同时,就总包方的整改诉求,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项目已经验收交付使用,予以驳回。 “看到判决书最后一页了吗?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你们清楚吗?工程已经交付,以需要整改为由拒不付款是站不住脚的,这一点在判决书中已经进行了明确说理。”判决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此结案。考虑到工程纠纷涉及企业经营,若不及时推动履行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他第一时间拨通了总包方的电话。 一番有理有据的沟通,让总包方态度明显松动,主动提出希望与施工方协商履行事宜。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院协商,尤其要求总包方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面对面推进和解。协商现场,法官一方面再次重申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结合类似警示案例敲响“警钟”;另一方面,也引导施工方从“快速回款、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和解方案。 即便如此,和解之路仍充满“拉锯”。双方就付款方式是以房抵债还是现金支付、减免或分期付款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担保等问题反复磋商,一度陷入僵局。 关键时刻,承办法官再次介入,从双方长期合作基础切入:“你们双方合作这么久了,如果能够妥善化解这次纠纷,延续合作关系,不是一举多得?”同时,他也提醒施工方:“虽然工程已经交付,施工方仍然对工程负有相应的保修义务。” 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与客观分析下,双方尊重现实、互谅互让,不断缩小分歧。夜幕降临,双方终于就前期履行、款项分期支付、发票开具、债务担保、保修事宜等案内案外问题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签订了和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仍持续跟踪进展。当首期款项支付期限临近时,他主动联系施工方核实情况,在确认总包方已依约付款后,才真正长舒了一口气。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把双方当事人的症结解开,更是我们的目标。”承办法官的话,道出了惠安法院“判后跟踪促履行”工作的初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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