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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客户信息自立门户 高管侵犯商业秘密获刑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在现代商业体系中,经营信息无疑是企业的宝贵资产,其包括了客户信息、生产技术资料等。福州的林某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据为己有,并另设公司开展经营,违法所得达840余万元。近日,经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精准引导补充侦查并提起公诉,最终林某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也是我省首起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 盗取经营信息为己牟利 位于福州的德某公司和华某公司同为某集团的子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均从事汽车配件出口业务。林某作为德某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及华某公司的董事,主要负责销售工作。得益于拥有翔实的客户信息,汽车配件出口业务一直是两家公司的主要盈利点。 但一段时间后,林某却成立了星某公司,还指使他人取走了德某公司储存客户信息的办公电脑,甚至通过电子邮件告诉国外客户,将由星某公司承接原德某、华某公司的业务。 “这样一来,我们两家公司的出口业务单量大幅减少,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5月至2020年6月,星某公司违法所得达到840万余元,这相当于德某、华某公司汽车配件出口业务的大部分营业额。察觉不对后,该集团相关负责人报警。2020年6月,林某向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投案。 作为集中审查起诉全市知识产权案件单位,该案件被移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精准补侦锁定犯罪事实 “这些客户名称在网上都能查得到呀。” “地址电话都是属于公开的内容,怎么会是商业秘密?” 面对林某的辩解,如何认定客户信息的秘密性、价值性成为办理本案的关键。“经营信息无法通过单纯的技术鉴定来认定秘密性和价值性,其极度依赖外部的评价,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方面证据来判别。”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对此,检察官经过分析研判,精准引导补充侦查,重点提取了德某、华某公司的商业往来邮件,并经过权威机构翻译分析,认为德某、华某公司的客户信息中包含的交易习惯、规格性能、检验标准、产能数据等内容,都不属于公开内容,需要通过长期交易才能积累,且获取有难度,具有秘密性。而两家公司也采取了包括制定保密制度、安装保密软件等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保护,符合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要求。林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客户信息并用于私自经营,获得巨额利益,正体现了这些客户信息的价值性。 最终,鼓楼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林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余万元。林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福州中院驳回林某上诉,维持原判。 追赃补缺完善企业经营 案件办理虽然告一段落,但企业损失的追索和经营制度完善更是检察护企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此,鼓楼区检察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林某等人相关银行账户,有效挽回被害企业经济损失270余万元。 “为何企业已制定保密制度,还会发生该案件,这表明相关制度执行上存在漏洞。”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对于贸易型企业而言,信息优势是商业行为的决胜关键。对此,该院与企业经营者一道梳理分析现有管理体系,针对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读取使用权限及使用审批流程进行细化完善,促进分级分项建立保护制度。 目前,受侵害企业的经营已恢复正常,与国外客户的联系对接也回到正轨。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则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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