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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日前,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2019年9月,李某某因为缺钱,在明知他人可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将名下6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出租给陌生人“林哥”使用,非法获利1.2万元。至案发前,以上6张银行卡共计流入不明资金695万余元,其中有9800元涉诈资金。 (吴丽凤 张艳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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