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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男子骑着盗窃来的电动车,被车主偶遇。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田某因犯盗窃罪被诏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2年12月,田某在诏安县一公园散步,看到一辆挂有车牌的两轮电动车未上锁,一时起贪念,遂坐上电动车将该车盗走,后将该车留在家中自用,且为行驶方便未将车牌摘下。2023年12月,林先生在路上偶遇田某驾驶着自己丢失已久的电动车在路上行驶,遂决定跟踪,并报警。 经查,田某还曾于2023年7月盗窃一辆电动车。现两辆电动车均被警方追回并分别返还被害人。 (杨惠锋 沈惠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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