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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法律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据悉,2017年,黄某、陈某夫妇因承包工程需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黄某、陈某未按期还款,邓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清流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黄某、陈某再次失约,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陈某财产予以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找到被执行人,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号,对其作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迫于被限制消费带来的生活影响,陈某主动联系法官及申请人邓某,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陈某当场转账4.3万元给邓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余绍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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