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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6日讯 “谢谢朱法官帮我拿到了执行款,10年了,太不容易了!”近日,申请执行人甲某向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朱培阳送来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并向其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是一起历时长达10年的案件。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丙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惠安法院判决,被告乙某、丙某应向原告甲某支付工程保证金、合伙收益利润计280万余元及利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判决生效后,乙某、丙某却迟迟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甲某遂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安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乙某、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但因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故暂未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 案件执行中,法院提取了被执行人到期债权28万余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丙某、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甲某的胜诉权益,案件承办执行员分别对丙某、乙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此后,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及诉讼了结后,执行员分别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又为申请执行人甲某执行到款项150万余元,并对被执行人丙某名下车辆进行布控成功扣押并进行处置。然而,因被执行人乙某、丙某早已离婚多年,且担心被法院再次司法拘留,恶意逃避执行,不知所踪,案件至此陷入了“执行不能”的僵局。 考虑到乙某、丙某仅有一件被执行人案件,且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执行员朱培阳接手该案件后,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判断若能成功找到乙某、丙某,或许会有突破。 为此,朱培阳一方面从丙某的亲属入手,多次通过电话同其亲属沟通,从情、理、法等角度说明利害关系,终于让丙某卸下思想包袱主动露面寻求和解。 另一方面,朱培阳找到乙某在某个诉讼案件委托的代理律师,请其转告乙某限期主动履行,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执行员的不断攻心下,乙某终于委托了该律师到惠安法院要求同甲某和解。 因双方矛盾较大,互不信任,朱培阳决定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多次协商终于促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方案,由丙某、乙某分别在责任范围内向甲某支付拖欠的款项。 4月10日,收到款项后,甲某向惠安法院出具结案申请书。至此,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慧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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