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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近日,武夷山市检察院就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的一起非法狩猎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星村镇政府政法委员以及部分自然村“两委”受邀参加。 蔡某某为食用野生动物,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红星村竹坑“龙兴厂”山场放置钢丝绳套。2月1日,蔡某某发现其放置的钢丝绳套套住了一头野猪,就电话通知李某某帮忙抬野猪,再将野猪运到竹坑村朱某某家中宰杀、分块。当晚,蔡某某、李某某在运输野猪块途经竹坑路口南山附近公路上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猎捕野猪为野生动物,不能随意猎捕。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李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初犯、偶犯等情节,可从轻处罚,且两名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表示他们平时在村里表现良好,愿意对他们进行帮教。为此,承办检察官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在了解案情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武夷山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李某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认可该院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理念。 (黄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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