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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护“蕾” 向阳而生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特色检察品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1日讯 未检综合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设“雏凤之声”未检品牌,建设未检法治教育基地,并部署开展多项“检察护蕾”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共开展专项行动13场、法治宣讲41场,覆盖18所校园、学生3018人。 创新帮教方式 送去一场人生“及时雨” 寻衅滋事,触犯《刑法》…………彼时年仅14岁的小王(化名)从未想过“哥们义气”的后果会如此严重。 案发前,还是在校学生的小王因常年旷课在外游荡,结识许多“仗义的好哥们”。2021年,为给好兄弟找回“场子”,小王跟着兄弟们“约架”,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经过多番考虑,我们决定拉他一把。”罗源县检察院经过公安、社工等多方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小王家庭背景及帮教条件后,综合案情依法对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罗源县凤翔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为其定制以“检察蓝+志愿红”为核心的帮教计划。 通过承办检察官、社工的帮扶,小王学习各项救援技能,顺利加入罗源县曙光应急救援中心成为一名志愿者,多次参加维稳、救人和防疫等社会公益活动,被福州市委文明办、福州市志愿者联合会评为2023年福州市抗台防汛最美志愿者。帮教结束后,罗源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我们的努力,小王从‘受助者’变成一名‘助人者’。”承办检察官介绍,小王回到学校后继续读书,考取了心仪的大学。 检察春风化细雨,雏燕衔枝复归来。小王的故事并非个例,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通过不断优化履职方式,促进检察保护与政府、社会保护等多项保护既各司其职,又有益补充,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有“硬手段”,又有“软环境”。 “护蕾”专项行动 画出一个护未“同心圆” 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都有画上句号的时候,但检察履职没有终了。罗源县检察院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以“我管”促“都管”,让检察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双管齐下,守护未成年人衣食住行安全。 罗源县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延伸办案触角,从刑事案件中挖掘线索,做到“一案多查”。2023年,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该院发现有部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骑行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自身出行安全,也具有公共交通安全隐患。为此,该院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磋商座谈,推动开展专项行动,开具43单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罚单;开展40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将查处的31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通报学校。 通过对近3年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该院还发现托管机构时有刑事案件发生,通过抽丝剥茧,检察官发现托管存在“脱管”的现象。 对此,该院依托网格联络员开展摸排,调取证照登记信息,以大数据赋能,精准发现托管监管漏洞,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摆托管隐患。同时,向县委递交书面呈阅件、向县政协提出托管治理专项提案,促请、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治理,坚持以整改为主、监督落实为辅,确保监督到位、整改落实到位、问题有效解决。 未检教育基地 撑起一片法治“防火墙”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罗源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撑起一片法治“防火墙”。 据介绍,罗源县检察院设立“雏凤之声”未检基地,联动县委文明办、民政局、妇联等单位以及蓝豹救援队等社会公益组织,首创以“检察蓝”与“志愿红”相融合的教育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优势,探索在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社会公益等方面开展合作,分别在法治教育、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方面为辖区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罗源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该院将依托该基地大力开展各类参与体验式普法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硬件支撑,实现资源共享、经验共用,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成长。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杨玉娟 官怡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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