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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某被建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2022年8月至11月间,在东峰镇桂林村原桂林沙场的滩涂地,吴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砂石料。经测绘,吴某某开采后堆放在井岐村未出售的砂石料共计3413.96立方米,价值13.8万余元。 □范文婷 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叶某某被建瓯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23年12月28日凌晨1时许,叶某某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上头”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先后与两辆车发生碰撞、碰撞交通隔离护栏等多项违章违法行为。经评估,两辆受损车的修复费达2.6万余元,受损的交通隔离护栏和立柱的修复费用达2000多元。 □吴燕 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练某某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原来,练某某得知其兄弟刘某某在缓刑期间再次涉嫌犯罪,主动提出帮刘某某顶罪逃避法律制裁,并于当日到建瓯市公安局投案,称自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对练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第2次讯问时,练某某因无法供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案细节,遂坦白其帮助刘某某“顶包”的事实。 □魏梅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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