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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近日,上杭县检察院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守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针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听证会,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嫌疑人刘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效果。 据悉,52岁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因家中农田经常被野猪破坏,遂在网上购买捕兽夹,放置于野猪常出没的农田附近,至2023年7月共捕获小野猪4只,并将小野猪带回家中宰杀食用。另悉,刘某某患有肝病需大量钱财医治,平时在家务农收入较少,家庭经济相对困难。 案件被移送到上杭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了解案情、审查案件。经审查,刘某某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兽夹抓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鉴于当地的实际情况,为警示教育涉案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守护生态环境,上杭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邓梦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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