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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骑摩托车途中酒瘾发作,不仅停车买酒,还一边喝酒一边骑车。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某某危险驾驶案,经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其拘役1个月25日,并处罚金3800元。 2023年12月,兰某某骑摩托车从家里出发,途经稔田镇时酒瘾上头,便在路边店铺购买一瓶白酒。喝了一两后,其又继续骑摩托车往永定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金砂上金村路段又将剩下的一两酒喝完,之后又继续骑摩托车上路。后兰某某摔倒在路边水沟受伤且昏迷,所幸被路人发现。 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到场,发现兰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民警与120将其送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1.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认定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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