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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肆意违法的行为,发出检察意见书,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 2023年11月,游某某因酒驾获刑1个月15日、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新罗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文书送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时,游某某以外出务工为借口,对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报到通知置若罔闻。 无独有偶,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新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3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间,黄某某多次未按规定通过“在矫通”APP完成位置确认,未按时提交报告单,甚至未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被两次警告后,黄某某依然我行我素。 了解情况后,新罗区检察院立即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游某某拒绝接受矫正和报到,黄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规定,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并向检察机关抄送撤销缓刑的建议,新罗区检察院及时发出同意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书。最终,游某某、黄某某因拒不报到、公然挑衅法律权威,由新罗区法院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决定。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水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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