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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为提高掘进速度,一包工头擅自改装电子雷管,非法购买导火索。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巫某某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一案,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巫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巫某某系龙岩市3家某煤矿企业掘进包工头,为提高掘进速度,采取擅自改装电子雷管的方法,以增大爆破效果。所需的导火索由于没有正规、合法配送,因而从2019年11月3日至2022年5月,巫某某多次向林某某(已判刑)购买导火索1.5万余米,巫某某通过微信转给林某某共计23万余元,除1900米导火索被其扔进河里外,其余均用在3家煤矿企业采煤时使用。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检材属导火索类爆炸危险品。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巫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导火索1.5万余米,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红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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