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4-06-25 15:53:58

野外违章用火 引发火灾获刑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永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

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下午,江某某在永定区某镇某村深窟务农时,想将自家农田附近已干枯的芦苇烧成灰做肥料,便用打火机将芦苇点燃。之后突然刮起大风,燃烧的火星随风飘至上方荒田多处,火势蔓延开来,导致无法及时扑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54.76亩,火灾烧死阔叶树、杉木、马尾松等林木蓄积量总计35.2186立方米。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永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某违反《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野外违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卫兵 黄顺莲)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