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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并会签《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会上,双方就如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涉企社矫对象申请请假外出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和程序、强化对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跨市活动期间的监管和教育进行深入探讨并形成共识。 该管理办法对涉企社矫对象范围、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程序、监管与教育以及监督内容等予以详细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让监管更加规范,确保涉企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林嘉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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