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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近日,经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财产3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2023年6月下旬,主犯王某某在熊某某、江某、鲁某等人配合下,以贩卖毒品牟利为目的,从武汉汉阳购得100余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并驾车将冰毒运回至建阳;2023年7月,王某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租住处吸食冰毒;同年7月19日,王某某伙同吴某某在建阳汽车站附近向吸毒人员出售冰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邹丽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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