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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酒后大闹足浴店,还与他人发生互殴。日前,永泰县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王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案发当日,王某甲酒后到永泰县某足浴店向林某讨要债务,在店内大声吵闹并摔砸椅子,引起顾客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不满。王某甲遂与王某乙、王某丙发生争吵并互殴。被人劝解开后,王某甲再次冲向王某乙、王某丙,双方再次发生互殴,又被旁人劝解开,并报警。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乙、王某丙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鉴于王某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永泰县检察院遂对王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玉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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